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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公司注册条件,简述申立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1 05:44:48 编辑:国外旅游攻略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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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申立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详细的旅游市场产品开发推介说明,旅行社经营管理经理一名,导游数名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1.到当地的主管工商局核准名称; 2.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 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 60 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 100 万元人民币。 (二) 国内旅行社,交纳 10 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4.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旅游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立申请书; (二)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 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 经营场所证明; (七)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到工商局申请执照,准备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旅游局的批准文件。 6.到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简述申立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2,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一、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专职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1名,旅游从业人员若干名;  2、有固定和足够的营业场所(沿街门面不小于40-50平米);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具备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履历表、原所在单位调动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无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者需有从事旅游业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验资报告;投资人的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投资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原件交验),自然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及个人情况证明,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失业、下岗等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验);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购置清单及办理联网手续)(原件交验)。  (注:提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一、办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申报 4、省旅游局批复、发证 三、申报条件 1.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 2.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a、足够的营业用房; b、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c、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设立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a、国内旅行社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3名以上;国际旅行社有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导游人员3名以上。 b、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5、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设立申请书; b、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c、旅行社章程; d、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总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 e、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f、经营场所证明; g、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3,开一家旅行社应该准备的

工作人员必要的设备 注册的营业场所注册旅游保证金 一名以上有经理资格证的人 当然要是挂靠就方便多了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开一家旅行社应该准备的

4,开一家国内旅行社有什么要求

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加盟别人品牌,你只需要有个经营场所就可以了,其他的你加盟的公司会帮助你办理。工商新规定甚至现在连经营场所没有也行。个人注册独立品牌,需要向其他企业一样在工商进行名称核准、税务登记、旅游局批准,交保证金30万元(个人建议可以接受别人的旅行社,这样交10万就可以了)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5,注册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尊敬的仲夏夜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注册旅游公司事宜: 根据《旅行社条例》,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交纳20万元质量保证金。 如有想法打算,可以到市旅游局旅游促进处进一步咨询了解。 查看原帖>>
这个简单的,不是特别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哈哈我来根据北京和天津的情况大致说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材料清单北京申请公司: 一、需准备材料1、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三名导游基本信息;4、公司三名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5、公司注册地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7、公司法人、股东身份证扫复印件;8、办公场地场景图片;9、其他信息及表格填写10、公章l 相关人员信息请及时提供l 现场核对原件:执照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l 租赁合同不要少于一年,年租金不要太高l 提供法人手机号、公司座机、邮箱
设立深圳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 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 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深圳申请办理国际旅行社的许可资质,首先申请机构要先建立国内旅行社,其次设立国内旅行社的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体现在注册资金,经营场地,硬件设备等方面。一、注册资金要不少于30万。二、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拥有产权或者租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要满足申请者的经营需要,场地面积部分没有明显要求。三、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有联网的计算机设备。三、经理和计调人员必须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导游不得少于3人,并且导游人数不能少于旅行社在职工作人员的20%,且导游必须要持有导游证。四、国内旅行社要缴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旅行社在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3个工作日内,要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五、申请机构在满足申请条件之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机构即可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书。六、国内旅行社在经营满两年之后,且没有因游客投诉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申请换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活动,升级成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要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
1、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满足深圳工商注册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2、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准备多个公司名称;4、出资人需为内资企业,或者拥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5、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6、需具有从事旅游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8、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9、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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