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景点 > 问答 > 旅行社应该具备什么资质,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旅行社应该具备什么资质,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21 11:04:31 编辑:国外旅游攻略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一、办理旅行社资质的申请条件: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实缴)和100万保证金;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20万的保证金汇入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二、办理旅行社资质所需材料:1、设立申请书;2、旅行社章程;3、选择一个交保证金的银行;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5、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7、经营设施:两部以上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工位;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9、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原件和照片;10、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企业住所证明两张;11、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办理旅行社资质新规有哪些

2,开旅行社要什么证件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个人申请旅行社? 还是不太容易的事, 我是旅行社经理, 也是旅游也操作者,开旅行社是特种行业, 要通过工商局和旅游局的批准, 这样很多的资质,尤其是风险抵押金这块是逃不掉的事,你可以到旅游局网站浏览开设旅行社的政策, 建议你直接挂靠或开分社吧
营业执照,具体你问当地政府政策!

开旅行社要什么证件

3,办旅行社需要什么资格

呵~~不知你是想自立门户,还是想加盟(挂靠)别人的呢?自立门户要交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加盟(挂靠)的话,费用上就相对低很多,还有就是自己也可以加盟一个网店旅行社,价格很便宜,也可以把它给做成门市,费用就很低的了,看你怎么选择,主要还是一句话,有钱就好办事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是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由江苏省旅游局组织统 一考。 1、 报名条件: ① 国际旅行社 正副总经理: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旅游专业证书下同),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三 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体制工作五年以上。 部门经理: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 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界经营管理体制工作五年以上。 ② 国内旅行社 正副总经理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 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部门经理:应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 管理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界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免试条件: ① 参加全国统考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考试者,经资格培训,可直接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② 已获资格认证为旅行社正、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在不同社别间流动,可以申请换发不同社别相 应职务的资格证书。但由部门经理升为正、副总经理,必经重新考取总经理资格证书。 3、报名方法: 每年由旅游管理部门下达考试报名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时间,由各旅行社统一到当地 旅游管理部门统一报名,报名时要带旅行社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及1寸彩照三张。 4、培训及考试: ① 凡新生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岗位资格培训(补考人员可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旅游管理部门 委托组织,其中总经理课程面授予时间为150课时,部门经理面授时间为120课时。 ② 旅行社经理考试分为总经理资格考试和部门经理资格考试,培训、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人 教司发行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政策法规》(1999年版),考试内容见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指南。 ③ 考试科目为《旅行社经营管理》和《政策法规》,二门全部通过者视为合格,如及格一门,其 成绩保留一年。补考不及格者,成绩不再保留。

办旅行社需要什么资格

4,开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扩展资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旅行社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5,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TAG:旅行旅行社应该具备旅行社应该具备什么资质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